无梁拱采购合同模板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审批号:
甲方(发包方):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套) 价税总额
(元) 不含税额
(元) 增值税额
(元) 备注
套 1 石灰车间使用
合同总金额(价税总额):¥万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1、本合同总价已包括与本合同中乙方承担的所有义务和所有工作相关的一切税金和费用,乙方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更不得因合同价款问题而擅自免除其所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
2、含设计、供货及安装等,为EPC总包项目。
第二条质量标准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完全达到产品附带资料中要求,具备正常、安全的使用性能等;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布的强制标准、推荐标准、指导标准以及行业发布的有关标准。如甲方对产品的质量有特殊要求时,还应满足双方签订的相关技术协议要求。
2、乙方提供的设备(含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厂家生产的全新未用过、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产品。设备须经生产厂家技术检验,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后才能出厂。铭牌标识应做到规范、清楚、正确。
3、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设备进行包装,确保设备在正常运输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包装物不计价、不返还。包装箱应由乙方注明要求,必须标明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设备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受到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对甲方购买其本合同项下设备之目的是确知的,并对甲方实际生产工艺要求、生产线其它关联设备基本性能、相关配套参数也是确知的,乙方保证其销售给甲方的本合同项下设备经安装调试后能满足甲方生产之需求,否则视为乙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同时甲方可以中止合同项下款项的支付。
第三条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1、设备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自设备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乙方应负责处理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包括免费修理或免费更换零部件、维修配件等。在质保期内设备经两次维修仍存在质量问题或质保期届满时质量验收仍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无条件地更换同类型设备。
在质保期外,乙方也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并且只向甲方收取维修所需的零部件费用。
2、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一般以传真方式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当日进行回复确认,并在48小时内赶到甲方住所地进行维修,并承诺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使用。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则应提供相同功能、型号的设备给甲方作为代替使用,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和使用。乙方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回复确认,视为乙方对甲方书面通知的认可;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甲方住所地进行维修,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使用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视为乙方授权甲方另行安排维修,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合同价款支付
1、定金: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定金。
2、预付款: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标的物的排产计划,如有下游、协作厂家,需提供与下游、协作厂家已签订的合同,甲方审核无误后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预付款。
3、入场进度款:乙方施工人员及工器具进入甲方现场开始施工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现场确认属实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款项。
4、完工验收款:乙方将本合同项下产品全部供货、安装完成,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完工验收款。
5、调试验收款:乙方将本合同项下产品全部调试完成并试运行正常,经甲方正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调试验收款。
6、质保金:剩余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即乙方履行质保义务的履约保证金。质保期内若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且乙方无其他任何违约行为的,质保期届满后甲方予以无息给付。
7、结算支付方式:甲方采用网银或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货款,甲方只与乙方结算,不与任何第三方结算。
8、增值税发票:乙方将本合同项下产品全部供货、安装完成,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先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甲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对无误后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甲方接收发票或认证抵扣不必然视为货款支付条件已成就。因甲方已全面启用“发票管理系统”(网址:http://fp.easthope.cn),乙方首次必须注册并登陆,通过该系统录入发票信息及跟踪发票签收。乙方开具的发票须交甲方授权人员(电话:0354-7862117)签收,否则发生发票丢失、过抵扣期等影响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投标保证金:乙方若向甲方缴纳有投标保证金的,则投标保证金在乙方中标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所供产品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后,甲方予以无息退还。
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乙方于合同生效后60天内交付本合同全部合格产品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甲方厂区内指定地点。
设备交付之前的所有税费和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将本合同全部设备及质量合格证等相关单证运输到甲方住所地,货到甲方由甲方负责卸车,乙方有义务予以协助,但卸车过程中出现的损坏、丢失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设备验收、密码交付
1、初步验收:货到甲方后,甲方按乙方发货清单对设备外观质量、数量进行检查。甲方对设备外观、数量的检查,不能视为是对设备质量的验收确认。若有异议,甲方在货到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或派人到甲方住所地处理该异议,否则,视为乙方对甲方通知的确认。
2、正式验收:产品需安装调试验收的,自产品初步验收合格后。需要进行设备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的,在安装完毕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书面申请正式验收,并于甲方通知后三日内派人参加。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签发加盖印章的产品验收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协议约定的交货期内无条件予以修复或更换,并承担协议总金额30%的违约责任。乙方未及时申请验收或派人参加验收的,视为同意甲方的验收结论。
3、验收合格后并不视为免除乙方设备责任,乙方设备在约定的质保期或国家强制的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更换、修理等责任。
4、设备启动、设备控制系统、设备软件等方面的密码,乙方应在正式验收时无条件地交付给甲方,并且交付密码后不得通过其他手段再设置密码,以保证甲方能无障碍地使用设备。
第七条、现场服务
1、乙方应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的现场工作,并对安装情况予以确认。设备在安装、调试期间,甲方视调试期间的具体情况可要求乙方派专家到现场服务,乙方应予配合。乙方负责指导安装全系统联调及单体、联动试车,直到设备正常运行。
2、乙方现场人员应遵守甲方厂规、制度,如有违规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3、若乙方现场人员在设备安装、调试的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所有责任,乙方拒不承担的,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代扣、代交。
第八条、人员培训
1、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维修和设备保养等方面技能的培训,直到甲方人员达到独立熟练操作的程度并具备处理问题的能力。
2、关于现场服务和人员培训的其他要求按技术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
第九条保密责任
1、乙方应对从甲方获得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获得关于甲方技术、商务、财务、产品、设备、贸易、产能、行政审批管理等资料、数据、文件等相关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特别是甲方的技术革新和创新等内容,乙方更不得对甲方同行进行透露或用于自身宣传。
2、对于甲方的任何技术革新或创新等,乙方应遵循技术保密,不得对外传播、披露等(包含自身的对外宣传等),且保密期限应不低于10年。
3、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有关甲方生产、运营、知识产权等内容。
4、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有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给予其他好处等违反《诚信合作与公平竞争协议》行为的,乙方应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本合同价格已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因素,双方不再做任何调整。履约过程中,乙方任何形式的涨价要求皆视为乙方单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责任,若涨价协议已实际履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付涨价款。
3、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本合同项下设备交付齐全之日止,支付违约金后乙方仍需履行合同向甲方交付设备;如乙方逾期10天仍未交齐设备的,乙方则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及其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交付产品的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在甲方限定期限内产品经过修复或更换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若产品经过维修或更换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交付产品的品牌、产地、厂家与合同约定不符,或乙方存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地、伪造质量标示、或者其他假冒、伪造等产品欺诈行为的,甲方有权对前述产品予以没收,同时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付的所有货款,并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计算方法双方约定为:合同总金额的100%-200%金额,具体比例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节等确定;且甲方应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甲方有权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乙方交付产品还有其他与合同或技术协议约定质量不相符的,乙方应无条件地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或者更换,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视为乙方未按时交货,按本合同第十条第3款处理。
6、乙方承诺其销售的产品及相关软件、所提供的服务以及交付的工作成果等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若乙方一旦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除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7、合同的所有内容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对外泄露,否则,乙方构成违约,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8、乙方未按约定交付设备启动、设备控制系统、设备软件等方面的密码,或者乙方在交付密码后又通过其他手段再设置密码,影响甲方生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及其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外,还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9、乙方在甲方厂区内外发生安全事故,对甲方、乙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或者因此导致相关部门对甲方及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自事故发生之日至所有赔偿款支付完毕前,乙方自愿暂停结算所有款项,自愿将所涉案车辆停放在事故现场,并承担在此期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如乙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授权甲方按照受害方要求的数额,直接从乙方任意一笔未结算款项中扣除后支付给受害方;乙方对上述处理方案无任何异议。
10、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规发票,应赔偿甲方的付款损失(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等附加税费),增值税13%赔偿金额为未开发票金额的34.78%。若因乙方提供发票不合规致使甲方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乙方还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若本合同地址、传真、电子邮箱等不是乙方真实的信息或发生信息变更,导致甲方向乙方发送的文件无法送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乙方供应超过合同数量时,乙方应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否则,乙方构成违约,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乙方一旦出现违约及合同履行中涉及第三方维权等行为,甲方有权在上述事件未处理完毕之前,暂时中止款项支付。
14、乙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应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额的,乙方应按违约金数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赔偿金。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5日内向对方送达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法院裁决,并约定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条款
1、附件《诚信合作与公平竞争协议》《安全培训确认书》《安全管理协议》《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承包商入厂管理标准目录》《晋中铝业安全、质量、进度施工管理考核标准》《技术协议》等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2、签订地点: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南关镇希望铝工业循环经济园区。
3、甲乙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和乙方的相关资料中对其设备质量以及相关义务的承诺系本合同之组成部分,本合同与技术协议、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不一致时,优先解释顺序为:①本合同,②技术协议,③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必须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4、对于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均已确认,并对本合同的全部条款作了充分无误的理解。本合同设备单价为最终价,不因任何因素调整和变更。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5、本合同符合第①项情况时生效。
①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②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
③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前对双方不具有信赖利益,甲乙双方均应在合同生效后方开始履行双方各自的义务,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6、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
7、因国家环保政策、宏观调控等因素影响甲方项目建设进度时,甲方可相应调整本合同项下设备交付、付款等进度。
8、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栏记载的及营业执照登记的通讯地址、电话、签署人、电子邮箱等内容可以作为送达对账单、通知函、催款函、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等内容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等内容,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受的、邮寄送达的自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送达的系统发送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南关镇仁义村
法定代表人:刘衍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354-7862116开票电话:03547862117
电子邮箱:jzlyzbsw@easthope.cn
税号:91140729563586973H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灵石县支行
账号:14001707108050503115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税 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约时间: 年月日
诚信合作与公平竞争协议
甲方: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共同创造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的合作环境,杜绝和抵制各种商业舞弊及有违公平竞争行为发生,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内容,以昭信守。
第一条乙方承诺不与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进行任何可能影响廉洁自律、公平竞争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向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包括回扣、手续费、礼金、礼品、宴请、旅游、娱乐消费等);2、让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乙方报销或代其支付各种费用;3、让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乙方借款;4、与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合伙经商;5、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办理私事;6、其他可能影响廉洁自律、公平竞争的行为。
如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对乙方提出以上要求或存在上述行为的,乙方保证立即向甲方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21-20360048,ts@easthope.cn)。
第二条乙方承诺其自身及其实际出资人、管理人、控制人等没有东方希望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下属机构现任、开除、辞退、辞职的人员,并承诺不与前述人员直接或间接发生任何经济往来,或与以上人员合伙经商。如有此类情况,乙方保证提前告知甲方,并有告知义务。
第三条乙方一切人员进入甲方管理区域保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不在甲方管理区域内吸烟、喝酒、乱扔杂物等;2、不做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合法利益的事情,自觉维护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3、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在甲方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服从甲方的安排和管理。
第四条参与甲方项目投标或其他各种形式合作时,乙方承诺不发生以下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提供假冒、伪劣、掺杂掺假产品;提供虚假发票或不合规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违反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行为;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从甲方获取的任何信息泄露给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等。
第五条乙方承诺具备与甲方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或经营资质,签订合同时已获得必需的授权或批准,签订和履行合同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所有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同履行标的或内容合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情形。乙方保证亲自、独立履行与甲方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不会将任何权利义务转让、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
第六条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与乙方员工、雇佣人员或其他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等,如发生上述人员到甲方寻衅滋事,或者到有关部门上访投诉,或者向甲方索要劳动报酬,或者发生其他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事件的,乙方保证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或甲方限定期限内派人到场并协调处理完毕,且乙方承诺:自行负责积极、主动处理相关争议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事件紧急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等情形,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暂代乙方予以妥善处理,乙方认可甲方为解决上述事件而与相关人员达成的任何书面文件(如协议书、承诺书等)的效力及内容;该等文件项下相关费用及成本等,乙方同意甲方从应付乙方的各项应付款中直接扣除,无应付款予以抵扣的,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足额支付。
第七条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并提高社会风险管理,保证在履行与甲方的合同过程中不造成环境污染事件,也不存在环境污染因素或隐患。否则,乙方同意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损失、整改费用等。
第八条如乙方违反本承诺书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即构成违约。(1)乙方提供假冒、伪劣、掺杂掺假产品的,甲方有权予以没收或处置,同时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付的所有货款,并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计算方法双方约定为:业务合同总金额(或乙方投标报价总金额)的100%-200%金额,具体比例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节等确定;(2)提供虚假发票或不合规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违反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行为,乙方需更换合格发票,并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计算方法双方约定为:业务合同总金额(或乙方投标报价总金额)的100%金额;(3)对于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按业务合同总金额(或乙方投标报价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同时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如下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乙方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解除或终止双方业务合同;对尚未支付乙方的款项,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乙方承诺并支持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乙方已充分理解和知晓本协议项下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及影响,并承诺及时履行甲方依据本协议提出的损害赔偿金请求等主张,不以任何理由怠于履行;本协议内容系乙方真实意思表示并自愿作出承诺,与双方签订的业务合同同具法律约束力;如本协议内容与业务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则以本协议内容优先(取其高者)执行。本协议在双方合作期间内持续有效,直至被新的协议替代为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
承包商/供应商安全培训确认书
我已认真学习了东方希望集团《东希BZ[2012]95号承包商/供应商入厂安全管理标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已接受了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的安全培训。我现郑重承诺:我在该公司厂区内,严格遵守东方希望集团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东希BZ[2012]95号承包商入厂安全管理标准》相关规定执行,进入厂区正确佩戴安全帽,不穿短裤、拖鞋、露趾凉鞋,女士不穿裙子、高跟鞋;
2、不在厂区抽烟、饮酒,饮酒后不进入生产厂区;
3、进行1.8米及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接触(包含有可能接触)酸碱及粉、尘作业时,佩戴好防护眼镜及其它必须的防护用具;
4、未经许可不进入生产区域,不乱动车间设备设施;
5、无有效证件不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
6、严禁违反“上锁、挂锁”程序;
7、未经许可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8、未经许可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9、未经许可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10、严禁酒后驾驶。
11、所有的服务及施工人员年龄要求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12、所有的车辆、司机及服务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手续及证件。
我如果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我方自负。
受培训人:
身份证号:
供应商签章:
年月日
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发包方):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项目名称:无梁拱棚
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有关安全管理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安全协议,并遵照协议条款履行各自安全职责。
一、甲、乙双方共同职责
1、甲、乙双方明确各自安全职责,安全作业,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2、双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积极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二、甲方职责
1、资质审查
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应明确熟知甲方的安全要求,同时应确保乙方企业自身的资质符合本项目需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若乙方企业资质在合同履行期间到期或吊销等异常情况出现时,应及时提前的向甲方告知,并停止相关工作活动。
2、培训、考核
(1)在乙方入厂作业前,甲方对其进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及通用性安全标准培训,为考核合格的乙方人员办理入厂手续并发放胸卡。
(2)入厂后由属地主管对施工区域潜在危害及应对措施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允许施工作业。涉及特种作业人员,须进行有针对性的特种作业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作业人员发放培训合格标签。
3、检查、评估
(1)乙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实际投入,经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及施工区域主管签字确认后,每月结算一次。
(2)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乙方违反国家法规及甲方安全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纠正、处罚、停工或终止合同。
(3)甲方定期组织属地内承包商召开安全会议,对承包商的日常安全表现进行评估考核,并作为乙方在甲方新一轮工程投标中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三、乙方职责
1、组织机构及安全作业计划
(1)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按国家有关要求持证上岗,按有关法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乙方按甲方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制订《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使用计划表》,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批准后实施。
(3)乙方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开挖、起重吊装、脚手架等工程编制单独的施工方案,经由乙方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甲方审批后实施。
2、培训、考核及技术交底
(1)乙方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员工方可进行现场作业,并将培训及考核记录提供给甲方。
(2)建议乙方为入厂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黄色安全帽,并在每顶安全帽后部粘贴甲方提供的入厂标签、两侧粘贴培训合格标签。安全帽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进入公司必须佩戴甲方发放的入厂胸卡。
(3)乙方在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并进行书面的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签字后归档。
3、工用具安全
(1)乙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上的安全设施保持完整、有效,每季度对使用工具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并在工具设备显著部位加贴合格标签后,方可投入使用。
(2)遵照“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有轴必有套”原则,乙方确保其所有设备附有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以防止人员受到伤害。
(3)使用工用具之前,确保所有建议的安全措施已落实。不要私自摆弄、试验或操作未经批准使用的工用具。,如刀具、凿和冲头各类工具在不用时都应放在工具箱或包内。
(4)经甲方许可后,乙方工作人员方可使用甲方的工具和设备,但只允许有资质的工作人员使用与其资质相对应的工具或设备。
4、高危作业
(1)乙方取得甲方属地主管的工作许可后,方可进入该属地区域实施作业,受限空间、起重吊装(起重吊装设备具有限重、限高、限力矩装置,并且确认车辆完好后才允许进场作业)、管线打开、动火、破土、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在作业前必须办理许可,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2)乙方人员在对设备维修保养作业前,须确保已切断所有能源供应并上锁挂牌,防止设备突然启动或能量意外释放。
(3)乙方员工在离地面1.8米及以上高度,在没有护栏或作业平台的情况下,必须使用安全带,在使用前使用人员要进行检查,若使用梯子,在使用梯子前要检查梯子各部位牢固性及整体稳定性,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4)乙方进行起重作业前要有警铃警示并进行试吊,作业时,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操作人员在使用吊索具之前对吊索具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有裂纹或有缺陷的吊索具。
(5)乙方使用电焊机的区域必须要有良好的通风。气焊作业必须使用受到批准的火花点火器点燃气体,气体调节器上必须装配防回流装置,所用气瓶必须在受检合格期内使用。
(6)乙方人员不得私自改装、拉接电气线路,必须经过甲方审批许可后,由具备合格资质的人员进行。只有培训合格的持证电工才能操作、调整及维护电气设备,以及进入配电室完成断电、上锁等指定操作。
5、交通安全
(1)乙方机动车辆进出公司时必须办理手续,并接受甲方安保人员的检查。乙方机动车辆行驶时,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车速控制符合甲方厂区限速要求。
(2)严禁无证驾驶及酒后驾驶,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无证人员不得向驾驶员提出驾驶要求。
(3)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停放时车头向外,不得阻碍车辆和行人通行以及阻塞消防通道,停靠在斜坡是要安放防溜车装置。
(4)厂内车辆安装倒车提示装置,禁止客货混装,各类车辆除设计用来乘坐的座位外禁止乘坐。
6、通用安全
(1)公司所有区域为禁烟区,任何人员严禁在公司区域内吸烟。任何人员不得在服用影响注意力和判断力的含有酒精、毒品、麻醉品等物品的情况下上岗工作。
(2)乙方人员进入生产施工区域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将甲方培训后发放的合格标签粘贴在安全帽或胸牌上,便于现场目视化管理同时根据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及使用适合的个人防护用品。
(3)乙方员工在甲方区域内按规定路线行走,不得进入未授权区域或离开指定工作区域,不要踩踏管线、设备、铁轨,不要走捷径、抄小路,非紧急情况不得奔跑。
(4)占用、破坏消防通道或主要通道时,造成孔洞以及临时拆除盖板、围栏等安全设施的,需使用护栏和标识,如果护栏要放置过夜的,在护栏上安装红色发光灯泡作为警示,恢复正常后,方可拆除护栏和标识。
(5)乙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完善本单位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标志,并保证安全标志醒目、实用、有效。
(6)乙方作业期间保持工作区域整洁、人行通道畅通并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各种材料、机具做好分类堆放工作,堆放杂物的区域远离电气及工艺管道,储存危险物品的区域安装防泄漏装置,防止环境污染。
(7)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乙方在全部工作结束前,认真对施工区域进行全面的检查,消除各种可能的危险源,做到“工完、料尽、场清”,保证区域整洁、有序、安全。
7、事故、事件和隐患报告
(1)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不论伤害多么轻微都应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如有需要应立即接受治疗,迟报或者瞒报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乙方人员有义务及时处置现场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状况,不能处置应向甲方报告。
(3)乙方应制定安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器材,进行经常性的保养、维护,保证应急情况下的正常使用。
四、公司制定的具体实施考核细则,作为本协议补充一并执行。
五、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国家有关法规及标准执行。
甲方: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时间:时间: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本建设工程签定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对所承建的工程进行保修,相应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保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本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5%。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0。
五、质保金的返还
工程验收合格两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发包人支付对应数目的质保金(扣除承包人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因承包人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给发包人带来的经济损失)给承包人;若发生的保修费用及给发包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总额超过预留的质保金,承包人须予补足。质保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保修期的责任。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条款。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衍顺法定代表人:冯国新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0354-7862116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
为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合法、合规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直接发放至民工本人。
二、保证没有违法分包、非法转包行为。对合法分包,一定督促分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我单位对分包单位清偿所欠的民工工资负全部责任。
三、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投诉、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发包人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承包商入厂管理标准目录
序号 文件内容 备注
1 《重化工项目工期标准管理周报》填报标准
2 安生标〔2015〕27号楼梯、平台栏杆、临边防护、围墙及门牌制作标准
3 安生标〔2015〕30号非常规作业及高危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4 东希BZ〔2012〕95号承包商入厂安全管理标准
5 东希安BZ〔2012〕44号重化工业施工现场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导标准
6 工程资料传递流程
7 混凝土调度标准
8 集团标〔2015〕17号重化工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9 集团标〔2015〕25号重化工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标准
10 甲供材请购计划单
11 施工用电审批表
12 预算标〔2015〕18号重化工建设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13 预算标〔2015〕19号重化工建设工程现场收方管理标准
14 预算标〔2015〕24号甲供材计划用量及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15 预算标〔2015〕26号重化工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16 预算标〔2015〕25号工程进度款(子公司层级)支付申请审批办法
17 预算标〔2015〕8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费与安全保证金管理办法
18 预算标(2016)3号关于组织学习、签订分级管理协议的通知
19 预算标〔2016〕4号工程项目切割管理办法
20 预算标〔2016〕5号重化工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
21 预算标〔2016〕7号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特别要求第1期(2016.04)
22 预算文〔2016〕14号关于启用《工程项目月进度计划责任书及形象进度确认单》的通知
23 预算文〔2016〕14号关于启用《工程项目月进度计划责任书及形象进度确认单》的通知
2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条件材料进场申请
25 承包商安全培训确认书
26 晋中铝业公司承包商施工进度管理考核标准
27 晋中铝业承包商入厂通知书
28 工程管理常用表格
29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领料人员及印章备案确认表
30 工程管理统一表格
31 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承包商入厂管理标准
32 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
33 预算标〔2015〕22号工程量计算与审查管理办法
34 物价核定表
35 晋中铝业安全、质量、进度施工管理考核标准
36 财务文〔2016〕7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及结算需注意事项的通知
甲方: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乙方: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时间:时间:
合同编号:
审批号:
甲方(发包方):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套) 价税总额
(元) 不含税额
(元) 增值税额
(元) 备注
套 1 石灰车间使用
合同总金额(价税总额):¥万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1、本合同总价已包括与本合同中乙方承担的所有义务和所有工作相关的一切税金和费用,乙方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更不得因合同价款问题而擅自免除其所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
2、含设计、供货及安装等,为EPC总包项目。
第二条质量标准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完全达到产品附带资料中要求,具备正常、安全的使用性能等;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布的强制标准、推荐标准、指导标准以及行业发布的有关标准。如甲方对产品的质量有特殊要求时,还应满足双方签订的相关技术协议要求。
2、乙方提供的设备(含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厂家生产的全新未用过、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产品。设备须经生产厂家技术检验,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后才能出厂。铭牌标识应做到规范、清楚、正确。
3、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设备进行包装,确保设备在正常运输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包装物不计价、不返还。包装箱应由乙方注明要求,必须标明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设备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受到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对甲方购买其本合同项下设备之目的是确知的,并对甲方实际生产工艺要求、生产线其它关联设备基本性能、相关配套参数也是确知的,乙方保证其销售给甲方的本合同项下设备经安装调试后能满足甲方生产之需求,否则视为乙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同时甲方可以中止合同项下款项的支付。
第三条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1、设备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自设备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乙方应负责处理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包括免费修理或免费更换零部件、维修配件等。在质保期内设备经两次维修仍存在质量问题或质保期届满时质量验收仍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无条件地更换同类型设备。
在质保期外,乙方也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并且只向甲方收取维修所需的零部件费用。
2、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一般以传真方式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当日进行回复确认,并在48小时内赶到甲方住所地进行维修,并承诺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使用。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则应提供相同功能、型号的设备给甲方作为代替使用,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和使用。乙方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回复确认,视为乙方对甲方书面通知的认可;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甲方住所地进行维修,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使用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视为乙方授权甲方另行安排维修,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合同价款支付
1、定金: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定金。
2、预付款: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标的物的排产计划,如有下游、协作厂家,需提供与下游、协作厂家已签订的合同,甲方审核无误后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预付款。
3、入场进度款:乙方施工人员及工器具进入甲方现场开始施工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现场确认属实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款项。
4、完工验收款:乙方将本合同项下产品全部供货、安装完成,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完工验收款。
5、调试验收款:乙方将本合同项下产品全部调试完成并试运行正常,经甲方正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调试验收款。
6、质保金:剩余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即乙方履行质保义务的履约保证金。质保期内若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且乙方无其他任何违约行为的,质保期届满后甲方予以无息给付。
7、结算支付方式:甲方采用网银或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货款,甲方只与乙方结算,不与任何第三方结算。
8、增值税发票:乙方将本合同项下产品全部供货、安装完成,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先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甲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对无误后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甲方接收发票或认证抵扣不必然视为货款支付条件已成就。因甲方已全面启用“发票管理系统”(网址:http://fp.easthope.cn),乙方首次必须注册并登陆,通过该系统录入发票信息及跟踪发票签收。乙方开具的发票须交甲方授权人员(电话:0354-7862117)签收,否则发生发票丢失、过抵扣期等影响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投标保证金:乙方若向甲方缴纳有投标保证金的,则投标保证金在乙方中标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所供产品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后,甲方予以无息退还。
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乙方于合同生效后60天内交付本合同全部合格产品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甲方厂区内指定地点。
设备交付之前的所有税费和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将本合同全部设备及质量合格证等相关单证运输到甲方住所地,货到甲方由甲方负责卸车,乙方有义务予以协助,但卸车过程中出现的损坏、丢失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设备验收、密码交付
1、初步验收:货到甲方后,甲方按乙方发货清单对设备外观质量、数量进行检查。甲方对设备外观、数量的检查,不能视为是对设备质量的验收确认。若有异议,甲方在货到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或派人到甲方住所地处理该异议,否则,视为乙方对甲方通知的确认。
2、正式验收:产品需安装调试验收的,自产品初步验收合格后。需要进行设备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的,在安装完毕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书面申请正式验收,并于甲方通知后三日内派人参加。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签发加盖印章的产品验收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协议约定的交货期内无条件予以修复或更换,并承担协议总金额30%的违约责任。乙方未及时申请验收或派人参加验收的,视为同意甲方的验收结论。
3、验收合格后并不视为免除乙方设备责任,乙方设备在约定的质保期或国家强制的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更换、修理等责任。
4、设备启动、设备控制系统、设备软件等方面的密码,乙方应在正式验收时无条件地交付给甲方,并且交付密码后不得通过其他手段再设置密码,以保证甲方能无障碍地使用设备。
第七条、现场服务
1、乙方应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的现场工作,并对安装情况予以确认。设备在安装、调试期间,甲方视调试期间的具体情况可要求乙方派专家到现场服务,乙方应予配合。乙方负责指导安装全系统联调及单体、联动试车,直到设备正常运行。
2、乙方现场人员应遵守甲方厂规、制度,如有违规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3、若乙方现场人员在设备安装、调试的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所有责任,乙方拒不承担的,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代扣、代交。
第八条、人员培训
1、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维修和设备保养等方面技能的培训,直到甲方人员达到独立熟练操作的程度并具备处理问题的能力。
2、关于现场服务和人员培训的其他要求按技术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
第九条保密责任
1、乙方应对从甲方获得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获得关于甲方技术、商务、财务、产品、设备、贸易、产能、行政审批管理等资料、数据、文件等相关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特别是甲方的技术革新和创新等内容,乙方更不得对甲方同行进行透露或用于自身宣传。
2、对于甲方的任何技术革新或创新等,乙方应遵循技术保密,不得对外传播、披露等(包含自身的对外宣传等),且保密期限应不低于10年。
3、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有关甲方生产、运营、知识产权等内容。
4、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有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给予其他好处等违反《诚信合作与公平竞争协议》行为的,乙方应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本合同价格已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因素,双方不再做任何调整。履约过程中,乙方任何形式的涨价要求皆视为乙方单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责任,若涨价协议已实际履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付涨价款。
3、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本合同项下设备交付齐全之日止,支付违约金后乙方仍需履行合同向甲方交付设备;如乙方逾期10天仍未交齐设备的,乙方则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及其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交付产品的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在甲方限定期限内产品经过修复或更换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若产品经过维修或更换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交付产品的品牌、产地、厂家与合同约定不符,或乙方存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地、伪造质量标示、或者其他假冒、伪造等产品欺诈行为的,甲方有权对前述产品予以没收,同时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付的所有货款,并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计算方法双方约定为:合同总金额的100%-200%金额,具体比例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节等确定;且甲方应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甲方有权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乙方交付产品还有其他与合同或技术协议约定质量不相符的,乙方应无条件地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或者更换,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视为乙方未按时交货,按本合同第十条第3款处理。
6、乙方承诺其销售的产品及相关软件、所提供的服务以及交付的工作成果等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若乙方一旦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除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7、合同的所有内容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对外泄露,否则,乙方构成违约,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8、乙方未按约定交付设备启动、设备控制系统、设备软件等方面的密码,或者乙方在交付密码后又通过其他手段再设置密码,影响甲方生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及其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外,还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9、乙方在甲方厂区内外发生安全事故,对甲方、乙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或者因此导致相关部门对甲方及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自事故发生之日至所有赔偿款支付完毕前,乙方自愿暂停结算所有款项,自愿将所涉案车辆停放在事故现场,并承担在此期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如乙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授权甲方按照受害方要求的数额,直接从乙方任意一笔未结算款项中扣除后支付给受害方;乙方对上述处理方案无任何异议。
10、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规发票,应赔偿甲方的付款损失(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等附加税费),增值税13%赔偿金额为未开发票金额的34.78%。若因乙方提供发票不合规致使甲方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乙方还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若本合同地址、传真、电子邮箱等不是乙方真实的信息或发生信息变更,导致甲方向乙方发送的文件无法送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乙方供应超过合同数量时,乙方应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否则,乙方构成违约,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乙方一旦出现违约及合同履行中涉及第三方维权等行为,甲方有权在上述事件未处理完毕之前,暂时中止款项支付。
14、乙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应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额的,乙方应按违约金数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赔偿金。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5日内向对方送达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法院裁决,并约定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条款
1、附件《诚信合作与公平竞争协议》《安全培训确认书》《安全管理协议》《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承包商入厂管理标准目录》《晋中铝业安全、质量、进度施工管理考核标准》《技术协议》等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2、签订地点: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南关镇希望铝工业循环经济园区。
3、甲乙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和乙方的相关资料中对其设备质量以及相关义务的承诺系本合同之组成部分,本合同与技术协议、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不一致时,优先解释顺序为:①本合同,②技术协议,③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必须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4、对于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均已确认,并对本合同的全部条款作了充分无误的理解。本合同设备单价为最终价,不因任何因素调整和变更。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5、本合同符合第①项情况时生效。
①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②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
③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前对双方不具有信赖利益,甲乙双方均应在合同生效后方开始履行双方各自的义务,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6、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
7、因国家环保政策、宏观调控等因素影响甲方项目建设进度时,甲方可相应调整本合同项下设备交付、付款等进度。
8、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栏记载的及营业执照登记的通讯地址、电话、签署人、电子邮箱等内容可以作为送达对账单、通知函、催款函、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等内容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等内容,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受的、邮寄送达的自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送达的系统发送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南关镇仁义村
法定代表人:刘衍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354-7862116开票电话:03547862117
电子邮箱:jzlyzbsw@easthope.cn
税号:91140729563586973H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灵石县支行
账号:14001707108050503115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税 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约时间: 年月日
诚信合作与公平竞争协议
甲方: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共同创造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的合作环境,杜绝和抵制各种商业舞弊及有违公平竞争行为发生,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内容,以昭信守。
第一条乙方承诺不与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进行任何可能影响廉洁自律、公平竞争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向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包括回扣、手续费、礼金、礼品、宴请、旅游、娱乐消费等);2、让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乙方报销或代其支付各种费用;3、让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乙方借款;4、与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合伙经商;5、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办理私事;6、其他可能影响廉洁自律、公平竞争的行为。
如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对乙方提出以上要求或存在上述行为的,乙方保证立即向甲方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21-20360048,ts@easthope.cn)。
第二条乙方承诺其自身及其实际出资人、管理人、控制人等没有东方希望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下属机构现任、开除、辞退、辞职的人员,并承诺不与前述人员直接或间接发生任何经济往来,或与以上人员合伙经商。如有此类情况,乙方保证提前告知甲方,并有告知义务。
第三条乙方一切人员进入甲方管理区域保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不在甲方管理区域内吸烟、喝酒、乱扔杂物等;2、不做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合法利益的事情,自觉维护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3、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在甲方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服从甲方的安排和管理。
第四条参与甲方项目投标或其他各种形式合作时,乙方承诺不发生以下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提供假冒、伪劣、掺杂掺假产品;提供虚假发票或不合规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违反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行为;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从甲方获取的任何信息泄露给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等。
第五条乙方承诺具备与甲方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或经营资质,签订合同时已获得必需的授权或批准,签订和履行合同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所有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同履行标的或内容合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情形。乙方保证亲自、独立履行与甲方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不会将任何权利义务转让、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
第六条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与乙方员工、雇佣人员或其他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等,如发生上述人员到甲方寻衅滋事,或者到有关部门上访投诉,或者向甲方索要劳动报酬,或者发生其他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事件的,乙方保证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或甲方限定期限内派人到场并协调处理完毕,且乙方承诺:自行负责积极、主动处理相关争议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事件紧急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等情形,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暂代乙方予以妥善处理,乙方认可甲方为解决上述事件而与相关人员达成的任何书面文件(如协议书、承诺书等)的效力及内容;该等文件项下相关费用及成本等,乙方同意甲方从应付乙方的各项应付款中直接扣除,无应付款予以抵扣的,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足额支付。
第七条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并提高社会风险管理,保证在履行与甲方的合同过程中不造成环境污染事件,也不存在环境污染因素或隐患。否则,乙方同意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损失、整改费用等。
第八条如乙方违反本承诺书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即构成违约。(1)乙方提供假冒、伪劣、掺杂掺假产品的,甲方有权予以没收或处置,同时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付的所有货款,并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计算方法双方约定为:业务合同总金额(或乙方投标报价总金额)的100%-200%金额,具体比例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节等确定;(2)提供虚假发票或不合规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违反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行为,乙方需更换合格发票,并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计算方法双方约定为:业务合同总金额(或乙方投标报价总金额)的100%金额;(3)对于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按业务合同总金额(或乙方投标报价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同时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如下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乙方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解除或终止双方业务合同;对尚未支付乙方的款项,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乙方承诺并支持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乙方已充分理解和知晓本协议项下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及影响,并承诺及时履行甲方依据本协议提出的损害赔偿金请求等主张,不以任何理由怠于履行;本协议内容系乙方真实意思表示并自愿作出承诺,与双方签订的业务合同同具法律约束力;如本协议内容与业务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则以本协议内容优先(取其高者)执行。本协议在双方合作期间内持续有效,直至被新的协议替代为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
承包商/供应商安全培训确认书
我已认真学习了东方希望集团《东希BZ[2012]95号承包商/供应商入厂安全管理标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已接受了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的安全培训。我现郑重承诺:我在该公司厂区内,严格遵守东方希望集团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东希BZ[2012]95号承包商入厂安全管理标准》相关规定执行,进入厂区正确佩戴安全帽,不穿短裤、拖鞋、露趾凉鞋,女士不穿裙子、高跟鞋;
2、不在厂区抽烟、饮酒,饮酒后不进入生产厂区;
3、进行1.8米及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接触(包含有可能接触)酸碱及粉、尘作业时,佩戴好防护眼镜及其它必须的防护用具;
4、未经许可不进入生产区域,不乱动车间设备设施;
5、无有效证件不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
6、严禁违反“上锁、挂锁”程序;
7、未经许可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8、未经许可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9、未经许可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10、严禁酒后驾驶。
11、所有的服务及施工人员年龄要求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12、所有的车辆、司机及服务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手续及证件。
我如果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我方自负。
受培训人:
身份证号:
供应商签章:
年月日
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发包方):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项目名称:无梁拱棚
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有关安全管理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安全协议,并遵照协议条款履行各自安全职责。
一、甲、乙双方共同职责
1、甲、乙双方明确各自安全职责,安全作业,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2、双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积极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二、甲方职责
1、资质审查
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应明确熟知甲方的安全要求,同时应确保乙方企业自身的资质符合本项目需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若乙方企业资质在合同履行期间到期或吊销等异常情况出现时,应及时提前的向甲方告知,并停止相关工作活动。
2、培训、考核
(1)在乙方入厂作业前,甲方对其进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及通用性安全标准培训,为考核合格的乙方人员办理入厂手续并发放胸卡。
(2)入厂后由属地主管对施工区域潜在危害及应对措施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允许施工作业。涉及特种作业人员,须进行有针对性的特种作业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作业人员发放培训合格标签。
3、检查、评估
(1)乙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实际投入,经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及施工区域主管签字确认后,每月结算一次。
(2)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乙方违反国家法规及甲方安全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纠正、处罚、停工或终止合同。
(3)甲方定期组织属地内承包商召开安全会议,对承包商的日常安全表现进行评估考核,并作为乙方在甲方新一轮工程投标中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三、乙方职责
1、组织机构及安全作业计划
(1)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按国家有关要求持证上岗,按有关法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乙方按甲方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制订《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使用计划表》,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批准后实施。
(3)乙方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开挖、起重吊装、脚手架等工程编制单独的施工方案,经由乙方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甲方审批后实施。
2、培训、考核及技术交底
(1)乙方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员工方可进行现场作业,并将培训及考核记录提供给甲方。
(2)建议乙方为入厂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黄色安全帽,并在每顶安全帽后部粘贴甲方提供的入厂标签、两侧粘贴培训合格标签。安全帽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进入公司必须佩戴甲方发放的入厂胸卡。
(3)乙方在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并进行书面的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签字后归档。
3、工用具安全
(1)乙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上的安全设施保持完整、有效,每季度对使用工具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并在工具设备显著部位加贴合格标签后,方可投入使用。
(2)遵照“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有轴必有套”原则,乙方确保其所有设备附有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以防止人员受到伤害。
(3)使用工用具之前,确保所有建议的安全措施已落实。不要私自摆弄、试验或操作未经批准使用的工用具。,如刀具、凿和冲头各类工具在不用时都应放在工具箱或包内。
(4)经甲方许可后,乙方工作人员方可使用甲方的工具和设备,但只允许有资质的工作人员使用与其资质相对应的工具或设备。
4、高危作业
(1)乙方取得甲方属地主管的工作许可后,方可进入该属地区域实施作业,受限空间、起重吊装(起重吊装设备具有限重、限高、限力矩装置,并且确认车辆完好后才允许进场作业)、管线打开、动火、破土、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在作业前必须办理许可,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2)乙方人员在对设备维修保养作业前,须确保已切断所有能源供应并上锁挂牌,防止设备突然启动或能量意外释放。
(3)乙方员工在离地面1.8米及以上高度,在没有护栏或作业平台的情况下,必须使用安全带,在使用前使用人员要进行检查,若使用梯子,在使用梯子前要检查梯子各部位牢固性及整体稳定性,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4)乙方进行起重作业前要有警铃警示并进行试吊,作业时,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操作人员在使用吊索具之前对吊索具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有裂纹或有缺陷的吊索具。
(5)乙方使用电焊机的区域必须要有良好的通风。气焊作业必须使用受到批准的火花点火器点燃气体,气体调节器上必须装配防回流装置,所用气瓶必须在受检合格期内使用。
(6)乙方人员不得私自改装、拉接电气线路,必须经过甲方审批许可后,由具备合格资质的人员进行。只有培训合格的持证电工才能操作、调整及维护电气设备,以及进入配电室完成断电、上锁等指定操作。
5、交通安全
(1)乙方机动车辆进出公司时必须办理手续,并接受甲方安保人员的检查。乙方机动车辆行驶时,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车速控制符合甲方厂区限速要求。
(2)严禁无证驾驶及酒后驾驶,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无证人员不得向驾驶员提出驾驶要求。
(3)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停放时车头向外,不得阻碍车辆和行人通行以及阻塞消防通道,停靠在斜坡是要安放防溜车装置。
(4)厂内车辆安装倒车提示装置,禁止客货混装,各类车辆除设计用来乘坐的座位外禁止乘坐。
6、通用安全
(1)公司所有区域为禁烟区,任何人员严禁在公司区域内吸烟。任何人员不得在服用影响注意力和判断力的含有酒精、毒品、麻醉品等物品的情况下上岗工作。
(2)乙方人员进入生产施工区域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将甲方培训后发放的合格标签粘贴在安全帽或胸牌上,便于现场目视化管理同时根据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及使用适合的个人防护用品。
(3)乙方员工在甲方区域内按规定路线行走,不得进入未授权区域或离开指定工作区域,不要踩踏管线、设备、铁轨,不要走捷径、抄小路,非紧急情况不得奔跑。
(4)占用、破坏消防通道或主要通道时,造成孔洞以及临时拆除盖板、围栏等安全设施的,需使用护栏和标识,如果护栏要放置过夜的,在护栏上安装红色发光灯泡作为警示,恢复正常后,方可拆除护栏和标识。
(5)乙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完善本单位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标志,并保证安全标志醒目、实用、有效。
(6)乙方作业期间保持工作区域整洁、人行通道畅通并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各种材料、机具做好分类堆放工作,堆放杂物的区域远离电气及工艺管道,储存危险物品的区域安装防泄漏装置,防止环境污染。
(7)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乙方在全部工作结束前,认真对施工区域进行全面的检查,消除各种可能的危险源,做到“工完、料尽、场清”,保证区域整洁、有序、安全。
7、事故、事件和隐患报告
(1)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不论伤害多么轻微都应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如有需要应立即接受治疗,迟报或者瞒报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乙方人员有义务及时处置现场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状况,不能处置应向甲方报告。
(3)乙方应制定安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器材,进行经常性的保养、维护,保证应急情况下的正常使用。
四、公司制定的具体实施考核细则,作为本协议补充一并执行。
五、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国家有关法规及标准执行。
甲方: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时间:时间: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本建设工程签定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对所承建的工程进行保修,相应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保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本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5%。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0。
五、质保金的返还
工程验收合格两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发包人支付对应数目的质保金(扣除承包人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因承包人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给发包人带来的经济损失)给承包人;若发生的保修费用及给发包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总额超过预留的质保金,承包人须予补足。质保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保修期的责任。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条款。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衍顺法定代表人:冯国新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0354-7862116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
为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合法、合规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直接发放至民工本人。
二、保证没有违法分包、非法转包行为。对合法分包,一定督促分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我单位对分包单位清偿所欠的民工工资负全部责任。
三、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投诉、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发包人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承包商入厂管理标准目录
序号 文件内容 备注
1 《重化工项目工期标准管理周报》填报标准
2 安生标〔2015〕27号楼梯、平台栏杆、临边防护、围墙及门牌制作标准
3 安生标〔2015〕30号非常规作业及高危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4 东希BZ〔2012〕95号承包商入厂安全管理标准
5 东希安BZ〔2012〕44号重化工业施工现场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导标准
6 工程资料传递流程
7 混凝土调度标准
8 集团标〔2015〕17号重化工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9 集团标〔2015〕25号重化工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标准
10 甲供材请购计划单
11 施工用电审批表
12 预算标〔2015〕18号重化工建设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13 预算标〔2015〕19号重化工建设工程现场收方管理标准
14 预算标〔2015〕24号甲供材计划用量及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15 预算标〔2015〕26号重化工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16 预算标〔2015〕25号工程进度款(子公司层级)支付申请审批办法
17 预算标〔2015〕8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费与安全保证金管理办法
18 预算标(2016)3号关于组织学习、签订分级管理协议的通知
19 预算标〔2016〕4号工程项目切割管理办法
20 预算标〔2016〕5号重化工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
21 预算标〔2016〕7号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特别要求第1期(2016.04)
22 预算文〔2016〕14号关于启用《工程项目月进度计划责任书及形象进度确认单》的通知
23 预算文〔2016〕14号关于启用《工程项目月进度计划责任书及形象进度确认单》的通知
2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条件材料进场申请
25 承包商安全培训确认书
26 晋中铝业公司承包商施工进度管理考核标准
27 晋中铝业承包商入厂通知书
28 工程管理常用表格
29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领料人员及印章备案确认表
30 工程管理统一表格
31 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承包商入厂管理标准
32 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
33 预算标〔2015〕22号工程量计算与审查管理办法
34 物价核定表
35 晋中铝业安全、质量、进度施工管理考核标准
36 财务文〔2016〕7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及结算需注意事项的通知
甲方: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乙方: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时间:时间: